适应症

用于体癣,手、足癣,股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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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轻质液状石蜡;平平加O;白凡士林;2,6-二叔丁基对甲酚;羟苯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1,2-丙二醇;无水亚硫酸钠;纯化水及百雀羚B型香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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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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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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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软膏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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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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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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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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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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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条件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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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OTC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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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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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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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WS1-XG-0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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