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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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草乌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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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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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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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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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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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两次用药时间相隔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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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1.心脏病患者慎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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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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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动力学

药物在肝及肾上腺含量最高,其次为肾、肺、脾与心脏,脑含量很低。给药后4小时各脏器内含量降低50%。一次剂量在6天内从尿内排除46%,从粪便内排除21.9%;尿液经检测未发现有代谢峰,表明进入人体内的本品均以原形物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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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毒理

1.药理
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2.毒理
急性毒性试验LD50:小鼠皮下注射为0.92mg/kg,大鼠为0.51mg/kg。亚急性毒性试验连续给药1~3个月,对实验动物的血常规、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心电图有一过性变化。小剂量给药对实验动物无明显毒害,大剂量给药接近中毒剂量时,可出现短时间呼吸抑制,脑水肿,骨髓前角细胞变性暂时改变;窦性心率减慢至室性心率异常;胃肠黏膜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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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条件

1.两次用药时间相隔不宜少于6小时。
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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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OTC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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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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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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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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