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为中等强度镇痛药。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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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磷酸可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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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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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一次2片,一日3次。7~12岁儿童一次1/2~1片,一日3次(一日不超过2~4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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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1.服用常用剂量时,偶有头晕、出汗、恶心、嗜睡等反应,停药后可自行消失。2.本品引起依赖性的倾向较其他吗啡类药为弱,但反复给药可产生耐受性,久用有成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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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2.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4.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5.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二周,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6.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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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呼吸抑制及有呼吸道梗阻性疾病,尤其是哮喘发作的患者应禁用。2.多痰患者禁用,以防因抑制咳嗽反射,使大量痰液阻塞呼吸道,继发性感染而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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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症状。2.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肌松药合用时,可加重呼吸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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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条件

遮光,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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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OTC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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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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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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