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2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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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美脲。其化学名称:1-[4-[2-(3-乙基-4-甲基-2-氧代-3-吡咯啉-1-甲酰胺基)-乙基]-苯磺酰]-3-(反式-4-甲基环己基)-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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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本品为白色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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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遵医嘱口服用药。对于糖尿病患者,格列美脲或任何其他降糖药物都无固定剂量,必须定期测量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以确定患者用药的最小有效剂量;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以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
通常起始剂量:在初期治疗阶段,格列美脲的起始剂量为1~2mg(1~2片)每天一次,早餐时或第一次主餐时给药。那些对降糖药敏感的患者应以1mg每天一次开始,且应谨慎调整剂量。格列美脲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之间不存在精确的剂量关系。格列美脲最大初始剂量不超过2mg。
通常维持剂量:通常维持剂量是1~4mg每天一次,推荐的最大维持量是6mg每天一次。剂量达到2mg后,剂量的增加根据患者的血糖变化,每1~2周剂量上调不超过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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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片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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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1.低血糖,本品可引起低血糖症,尤其老年体弱患者在治疗初期,不规则进食,饮酒及肝肾功能损害患者,据报道,发生率为2%。
2.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少见。
3.有个别病例报道血清肝脏转氨酶升高。
4.皮肤过敏反应,瘙痒、红斑、荨麻疹少见。
5.其他:头痛、乏力、头晕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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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
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
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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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1.已知对格列美脲有过敏史者禁用。
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伴或不伴昏迷者禁用,这种情况应用胰岛素治疗。
3.孕妇、分娩妇女、哺乳期妇女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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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1.与水杨酸类,磺胺类,保泰松类,抗结核病药,四环素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β受体阻滞剂,氯霉素,香豆素类和环磷酰胺等合用可增强本品作用。
2.氯丙嗪,拟交感神经药,皮质激素类,甲状腺激素,口服避孕药和烟酸制剂等可降低本品降血糖作用。
3.本品可以减弱病人对酒精的耐受力,而酒精亦可能加强药物的降血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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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迅速而完全吸收,空腹或进食时服用对本品的吸收无明显影响,服后2~3小时达血药峰值,口服4mg平均峰值约为300ng/ml,T1/2约5~8小时,本品在肝脏内经P450氧化物代谢成无降糖活性的代谢物,60%经尿排泄,40%经粪便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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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毒理

本品为第二代磺酰脲类口服降血糖药,其降血糖作用的主要机理是刺激胰岛β细胞分泌胰岛素,部分提高周围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本品与胰岛素受体结合及离解的速度较格列本脲为快,较少引起较重低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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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条件

1.病人用药时应遵医嘱,注意饮食,运动和用药时间。
2.治疗中应注意早期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如头痛、兴奋、失眠、震颤和大量出汗,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严重者应静脉滴注葡萄糖液,对有创伤、术后,感染或发热病人应给与胰岛素维持正常血糖代谢。
3.避免饮酒,以免引起类戒断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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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OTC

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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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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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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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编号:WS1-(X-045)-200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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