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食欲不振、心烦喜呕、口苦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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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柴胡、黄芩、姜半夏、党参、生姜、甘草、大枣。辅料为:蔗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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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本品为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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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10克)~2袋(20克),一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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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颗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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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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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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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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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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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条件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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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OTC

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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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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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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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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