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因此餐前、餐中或餐后服用均可。
原发性高血压
根据高血压的严重程度,起始剂量为10mg至20mg,每日1次。对轻度高血压,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10mg。治疗其它程度的高血压,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常用维持量为每日20mg。根据病人的需要,可调整至最大剂量每日40mg。
肾血管性高血压
因这类病人的血压和肾功能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能特别敏感,应从较小的剂量(如5mg或以下)开始治疗。然后根据病人的需要再对剂量加以调整。对于多数病人,服用本品20mg,每日一次可收到预期的疗效。对近期使用利尿药治疗的高血压病人,建议慎用此药(见下一节)。
与利尿剂联用治疗高血压
开始服用本品后,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对于近期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这种可能性更大。因这些病人可能有血容量不足或失盐,因此建议慎用。在开始服用本品2-3天前,应停用利尿剂治疗。如不可能,本品应从小剂量(5mg或以下)开始,以确定其对血压的起始效应。然后根据病人的需要对剂量加以调整。
肾功能不全的用量
一般来说,应延长依那普利的服药间隔时间和/或减少其服用剂量。
肾脏情况 |
肌酐清除率(ml/min) |
起始剂量(mg/day) |
轻度肾功能不全 |
<80>30ml/min |
5-10mg |
中度肾功能不全 |
≤30>10ml/min |
2.5-5mg |
重度肾功能不全
通常这类病人将进行透析* |
≤10ml/min |
2.5mg
在透析期中** |
*请参阅注意事项:血液透析的病人
**依那普利是可透析的,非透析期中的剂量应根据血压反应的情况来调整。
心力衰竭/无症状性左心室功能不全
有症状的心衰或无症状的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本品的起始剂量为2.5mg,并应在密切的医疗监护下服用,以确定其对血压的起始效应。本品通常与利尿剂(如合适的话,与洋地黄)合用治疗症状性心衰。在使用本品治疗心衰开始后,如果没有发生症状性低血压或症状性低血压已得到有效的处理,应根据病人的耐受情况将剂量逐渐增加到常用的20mg的维持剂量,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这一剂量调整,可经过2-4周的时间完成,若仍存在部分的心衰体征和症状,剂量递增过程还可以加快。对于有症状的心衰病人,这种剂量方案可有效地减少死亡的发生。
因曾有发生低血压和随后导致肾衰(更罕见)的报道,所以,在开始本品治疗的前后均应密切监测血压和肾功能(见注意事项)。对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应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尽可能减少利尿剂的剂量。开始用本品后出现低血压,并不表示在本品的长期治疗中将再发生低血压,也不妨碍此药的继续使用。血清钾也应予以监测。(参见药物的相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