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环磷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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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治疗

环磷酰胺以联合化疗和单剂治疗可用于下列疾病:
白血病: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性和髓性白血病。
恶性淋巴瘤:何杰金氏病、非何杰金氏病、浆细胞瘤。
转移性和非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卵巢癌、睾丸癌、乳腺癌、小细胞肺癌、成神经细胞瘤、Ewings肉瘤。
进行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psoriatic关节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全身性脉管炎(例如伴有肾病综合征)、某些类型的肾小球肾炎(例如伴有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冷凝集素病。
器官移植时的免疫抑制治疗。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磷酰胺。其化学名称为:P-[N,N-双(β-氯乙基)]-1-氧-3-氮-2-磷杂环己烷-P-氧化物-水合物。

注意事项

  • 当磺胺类抗糖尿病药物与环磷酰胺同时给予时,可能加强其降血糖作用。如果环磷酰胺与别嘌醇或双氢克尿噻同时给药则可能加重骨髓抑制。之前使用或合并使用那些苯巴比妥、苯妥英、苯二氮类、水合氯醛,可能造成肝脏线粒体内酶的诱导。
    由于环磷酰胺有免疫抑制作用,患者在接受疫苗接种时,对疫苗的反应降低;注射活性疫苗时,可伴有疫苗所致感染。
    如果在应用去极化肌松弛药物(如琥珀酰胆碱卤化物)时进行环磷酰胺治疗,可降低假胆碱酯酶水平,可能发生呼吸暂停的延长。
    如合并使用磷霉素,可导致环磷酰胺的半衰期延长及代谢延迟。
    与蒽环类和戊糖苷的合并使用,可能会加强环磷酰胺潜在心脏毒性;先前心脏部位的局部放疗,也增强环磷酰胺对心脏毒性。
    合用消炎痛应格外慎重,偶有个别报告出现急性水中毒。
    患者接受环磷酰胺化疗期间,应禁忌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由于葡萄柚内含有能与环磷酰胺相互作用的化合物而降低其效用,患者应避免进食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的饮料。
    配伍禁忌
    苯甲醇(Benzyl alcohol)能降低环磷酰胺的稳定性。
  • 患者在接受环磷酰胺治疗时,随剂量的大小及个体差异,可能发生下列的不良反应,大部分为可逆的不良反应。
    血液骨髓象
    因输注剂量的大小,会有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如白细胞、血小板计数下降和贫血,白细胞计数下降可伴或不伴有发热,患者可以继发感染的危险(有时会威胁生命)发生;血小板计数下降可能导致出血倾向。白细胞和血小板下降的低谷常在治疗的1-2周,并在开始治疗后3-4周时恢复。在起初的几个化疗周期时,一般不导致贫血。较严重的骨髓抑制往往发生在那些以往接受过化疗和/或放疗或/和肾功能损害严重的患者。与其他对骨髓抑制的药物联用,需适当调整剂量。在治疗开始根据血细胞计数和血象下降低谷时的剂量调整请参考相关的表格。
    胃肠道
    胃肠道反应:恶心及呕吐常为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50%患者有程度不同的中到重度胃肠道反应。厌食、腹泻、便秘、胃粘膜损伤,从轻微的胃炎到胃溃疡,相对较少见。偶有发生出血性结肠炎。
    肾和泌尿道
    环磷酰胺通过肾脏排泄,在泌尿系统特别是膀胱,其代谢产物可导致不良反应。出血性膀胱炎,镜下血尿和肉眼血尿是环磷酰胺最常见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有时不得不终止治疗。起初会发生非细菌性膀胱炎,然后可能伴随感染性膀胱炎。也偶有报告出血性膀胱炎导致死亡。膀胱的水肿、下尿道的出血、间质性炎症伴纤维化和膀胱纤维化倾向也偶有被观察到。
    肾功能损害(特别是有肾功能不全病史的患者)偶在大剂量输注后发生。
    注意
    合并使用美司钠可明显地降低环磷酰胺产生泌尿道毒副作用的严重性和发生频率。
    生殖系统
    环磷酰胺基因烷化结构的活性功能,推测可能导致不可逆的精子生成障碍,导致精子缺乏或持续性精子减少;排卵异常,偶见不可逆的排卵失调,伴有闭经,雌激素下降及相关症候群。
    肝脏
    偶有报告肝功能失调。相应的实验室肝功能指标上升(SGOT、SGPT、γ-GT、ALP、胆红素)。在大剂量环磷酰胺合并使用白消安或全身放疗的骨髓移植病人中,约15-50%可持续静脉闭塞症(VOD)。在单独接受大剂量环磷酰胺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中很少见。静脉闭塞症主要发生在骨髓移植1-3周,以体重突增、肝肿大、腹水、高胆红素血症为主要特征,有时会发生肝性脑病。
    促使VOD发生的已知危险因素有肝功能失调,肝细胞毒药物伴大剂量持续化疗,特别是应用含烷化结构的白消安的预处理。
    心血管和呼吸系统
    某些患者有偶发的局限性肺炎、间质性肺炎并可演变成慢性肺间质纤维化。有报道细胞抑制药物可诱发继发性心肌病,表现为心律不齐,心电图变化和左室射血分数的改变(如心肌梗塞)特别在大剂量的环磷酰胺输注(120-240mg/kg体重)更为显著。值得注意的是,有临床证明说明在接受心脏附近放疗和伴有蒽环类抗生素或戊糖苷辅助治疗的患者能增加环磷酰胺对心脏的毒性。基于这个原因,须对有心血管疾病患史的患者进行水、电解质平衡临测,并进行密切观察。
    继发性肿瘤
    总体来看,细胞毒性药物治疗,包括环磷酰胺化疗都有引发继发性肿瘤的风险,包括先兆症状和后遗症。继发尿道肿瘤的风险和骨髓增生异常发展成急性白血病的风险相对较高。动物实验表明,适当地使用美司钠能显著减少膀胱肿瘤的发生率。
    其他不良反应
    最常见为脱发,总的来说是可逆的,手掌、指甲脚掌的色素沉积也有报告。
    下列不良反应也有偶发:
    *SIADH(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Scheartz-Bartter综合征)伴有低钠血症和水潴留。
    *皮肤粘膜炎症。
    *某些偶见的症例有超敏反应伴发热并发展成休克。
    *短暂性视力模糊和头晕。
    *偶发的急性胰腺炎。
    *更偶见的严重反应(<0.01%)如Stevens-Bartter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剥脱症。
    注意:另外象血栓、DIC(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或溶血性尿毒症(HUS)等并发症也可能由原发疾病引发,但在化疗中包括环磷酰胺会增加其分生频率。
    需及时服用抗呕吐药物和注意口腔卫生等。在治疗期间经常做常规血细胞计数,在起始化疗时5-7天常规监测。当白细胞<3000/mm3,每2天要监测一次,若可能,每天一次;长期化疗的患者,每2周进行监测。并应对尿液沉淀物进行镜检监测红细胞。
  • 环磷酰胺使用需要有经验的肿瘤专家指导,剂量根据个体不同有差异,除非有特别的处方,一般建议如下剂量使用:
    对于持续治疗的成人或小孩,3~6mg/kg体重/日(相当于120~240mg/每平方体表面积);
    对于间断性治疗,10~15mg/kg体重(相当于400~600mg/每平方体表面积)间隔2~5天;
    对于大剂量的间断性治疗和大剂量冲击治疗(如对于骨髓移植前冲击)20~40mg/kg体重(相当于800~1600mg/每平方体表面积)间隔21~28天。
    溶液配置
    将适量的生理盐水加入瓶内配制成注射溶液,具体如下:
    环磷酰胺/瓶 100mg 200mg 500mg
    干粉 106.9mg 213.8mg 534.5mg
    (相当于无水环磷酰胺) 100mg 200mg 500mg
    生理盐水 5ml 10ml 25ml

    溶液加入装有粉剂的药物瓶后,经摇荡,干粉立即被溶解,如果干粉不能立即完全溶解,可将溶液静置数分钟直至完全清澈为止。
    溶液适用于静脉输注,更可合理地使用输液泵或配装置。
    对于短时间静脉输注,可加入格林氏溶液,盐水或葡萄糖溶液500ml内进行输注。
    输注持续时间,根据容量不同从30分钟至2小时。
    推荐的剂量主要指单用环磷酰胺,若与其它相同细胞毒性药物合用,需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对于骨髓抑制的剂量调整建议:
    白细胞计数(μl) 血小板计数(μl) 剂量
    >4000 >100000 100%原计划剂量
    4000-2500 100000~50000 50%原计划剂量
    <2500 <100000 调整剂量直至细胞数值恢复或遵循医师的建议

    对于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的剂量调整建议如下: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给药剂量。血浆胆红素在3.1~5mg/100ml时,就减少25%剂量;肾小球滤过率低于10ml/min,应减小50%剂量。环磷酰胺可经透析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