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满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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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治疗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
1.尿道炎、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NGU)、前列腺炎、淋病、膀胱炎、附睾丸炎、宫内感染、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等。
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痤疮、扁桃体炎、肩周炎、毛囊炎、脓皮症、疖、疖肿症、痈、蜂窝组织炎、汗腺炎、皮脂囊肿粉瘤、乳头状皮肤炎、甲沟炎、脓肿、鸡眼继发性感染、咽炎、泪囊炎、眼睑缘炎、麦粒肿、牙龈炎、牙冠周围炎、牙科性上腭窦炎、感染性腭囊肿、牙周炎、外耳炎、外阴炎、阴道炎、创伤感染、手术后感染。
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
5.梅毒。
6.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
7.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
8.腹膜炎。
9.败血症、菌血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

注意事项

  • 1.由于四环素能降低凝血酶原的活性,故本品与抗凝血药合用时,应降低抗凝血药的剂量。
    2.由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铝、钙、镁)可与四环素类药物合用形成不溶性络合物而使四环素类药物的吸收减少、活性降低,故盐酸米诺环素与制酸药应避免同时服用。含铁的制剂可削弱盐酸米诺环素的吸收。
    3.降血脂药物考来烯胺(cholestyramine)或考来替泊(colestipol)与本品合用时,可能影响本品的吸收。
    4.由于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可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使本品血药浓度降低,故合用时须调整本品的剂量。
    5.全麻药甲氧氟烷和米诺环素合用可导致致命性的肾毒性。
    6.由于抑菌药物能干扰青霉素的抑菌活性,所以应避免四环素类药物与青霉素类合用。
    7.米诺环素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合用可加重肾损害。
    8.米诺环素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抗肿瘤化疗药物)合用可加重肝损害。
    9.四环素类药物和口服避孕药合用,能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
    10.避免在服用米诺环素前即刻、使用期间及使用后即刻使用异维甲酸或其他系统性类视黄醇或维生素A。这些药物中的任何一种都与脑假瘤发生有关。
    11.当麦角生物碱或其衍生物与四环素类同时给药时,会增加麦角中毒的风险。
    12.食物、牛奶和其他乳制品可损害标准米诺环素口服制剂的吸收。然而,食物和牛奶不会显著削弱微丸胶囊的吸收。
  • 在受评估的22,503名患者中,包括实验室数据异常在内,观察到有3,297名出现对本品的不良反应。观察到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胃肠道症状,如腹痛(3.07%)+、恶心(3.04%)、厌食(1.88%)及胃肠道疾病(1.13%),以及头晕(2.85%)[从批准时间起上溯至1975年间收集的数据]。发生率无法确定的不良反应,如自发报告病例也包含在本节提供的数据中。
    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发病率未知)。
    1)休克和过敏反应:
    可引起休克和过敏反应,应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如观察到任何异常,如感觉不适、口腔不适、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发汗、全身潮红、呼吸困难、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咽部水肿等)或意识障碍,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样症状恶化:
    可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样症状:如观察到任何此类症状,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3)结节性多动脉炎、显微镜下多血管炎:因可能引起结节性多动脉炎和显微镜下多血管炎,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如观察到任何异常,如发热、不适、体重减轻、关节痛、网状青斑,麻木等,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4)自身免疫性肝炎:长期用药可导致抗核抗体呈阳性,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如观察到任何异常,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5)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黏膜-皮肤-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多形性红斑和剥脱性皮炎:
    因可能引起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黏膜一皮肤一眼综合征、多形性红斑及剥脱性皮炎,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如观察到任何异常,如发烧、红斑、瘙痒、眼部充血及口腔炎,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6)超敏综合征
    可引起迟发性严重超敏症状,该症状以皮疹和发热为首发症状,继而伴有淋巴结肿大、肝功能障碍等器官疾病、白细胞计数增多、嗜酸粒细胞增多或出现非典型淋巴细胞,应密切监测患者,如出现任何以上症状,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该综合征常伴有病毒再激活,如人疱疹病毒6型(HHV-6)及皮疹、发热、肝功能障碍等。停止治疗后可能会复发或拖延,应注意。
    7)血液疾病:
    可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及贫血。同样,使用盐酸米诺环素注射剂也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因此,应定期检查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治疗方法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如观察到此类异常,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8)严重肝功能障碍
    可引起肝衰竭等严重肝功能障碍,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尤其在治疗初期。如观察到此类异常,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治疗开始的第一周内就可能观察到异常。)
    9)急性肾衰竭和间质性肾炎:
    可引起急性肾衰竭及间质性肾炎,应通过定期检查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如观察到此类异常,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0)呼吸困难、间质性肺炎和PIE综合征:
    可引起间质性肺炎和PIE综合征,应当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如观察到任何异常,如发烧、咳嗽、工作时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应立即做X光胸片及其他必要检查。
    如怀疑是间质性肺炎和PIE综合征,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如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11)胰腺炎:
    可引起胰腺炎,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如观察到此类异常,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2)惊厥、意识障碍等精神神经性疾病:
    可引起惊厥、意识障碍等精神神经性疾病,应当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如观察到此类异常,应立即中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13)出血性小肠结肠炎、伪膜性结肠炎(发生率未知)
    可引起严重的小肠结肠炎,如:出血性小肠结肠炎、伪膜性结肠炎,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如观察到任何异常,应立即书断给药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
    根据MedDRA系统/器官分类,用CIOMS频率种类,将不良反应列表如下:
    常见:≥1%
    不常见≥0.1%且<1%
    罕见:≥0.01%且<0.1%
    非常罕见<0.01%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
    血液淋巴系统异常
    罕见:嗜酸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
    非常罕见:溶血性贫血、全血细胞减少症;
    发生率不确定:粒细胞缺乏;
    心血管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心肌炎、心包炎;
    耳与迷路异常
    罕见:听力损害、耳鸣;
    内分泌系统异常
    非常罕见甲状腺功能异常、甲状腺褐-黑变;
    胃肠道系统异常
    不常见:腹痛、胃肠功能障碍;
    罕见:腹泻、恶心、口腔炎、牙齿变色(包括成人牙齿变色)、呕吐、便秘、味觉异常;
    非常罕见:消化不良、吞咽困难、牙釉质发育不全、小肠结肠炎、食道炎、食道溃疡、舌炎、胰腺炎、伪膜性结肠炎;
    发生率不确定:肛周炎、口腔变色(包括舌、唇和牙龈);
    全身性疾病
    不常见:发热、不适;
    非常罕见:分泌物变色;
    肝胆系统异常
    罕见:肝酶升高、肝炎、肝功能检查数据异常,如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值增高;
    非常罕见:肝内胆汁郁积、肝衰竭(包括致命性的)、高胆红素血症、黄疸;
    发生率不确定:自体免疫性肝炎;
    免疫系统异常
    罕见:过敏/过敏样反应(包括休克)、包括致命性的;
    发生率不确定:超敏反应;
    感染和侵染
    非常罕见:口腔及肛门生殖道念珠菌感染、外阴阴道炎;
    代谢和营养异常
    罕见:厌食;
    肌肉,结缔组织和骨骼系统异常
    罕见:关节痛、狼疮样综合症、肌痛;
    非常罕见:关节炎、骨变色、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恶化、关节僵直、关节肿胀;
    神经系统异常
    常见头晕(头昏);
    罕见:头痛、感觉迟钝、感觉异常、脑假瘤、眩晕、麻痹;
    非常罕见:囱门膨出;
    发生率不确定:惊厥、镇静;
    肾及泌尿系统异常
    罕见:血尿素氮(BUN)升高;
    非常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间质性肾炎;
    生殖系统及乳腺异常
    非常罕见:龟头炎;
    呼吸、胸和纵隔异常
    罕见:咳嗽、呼吸困难;
    非常罕见:支气管痉挛、哮喘恶化、肺嗜酸粒细胞增多;
    发生率不确定:局限性肺炎;
    皮肤及皮下组织异常
    罕见:脱发、多形性红斑、结节性红斑、固定性药疹:皮肤色素沉着过度、光敏反应、瘙痒、皮疹、荨麻疹、发烧、水肿(四肢、面部);
    非常罕见:血管性水肿、剥脱性皮炎、指甲色素沉着过度、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脉管炎;
    发生率不确定:急性发热性嗜中性细胞皮肤病、菌群交替症
    发生率不确定:菌群交替症引起的新感染、维生素缺乏
    发生率不确定: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厌食、神经炎等。)、颅内压增高
    发生率不确定:颅内压增高相关症状(呕吐、头痛、复视、视乳头水肿、前囱膨出等。)
    上市后,在接受米诺环素治疗的患者中报道有甲状腺癌的发生。米诺环素的使用和甲状腺癌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立。
    已报道有以下的综合症。某些出现这些综合症的病例中有死亡报道。和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一样,如出现这些综合症,应立即停药:
    ·超敏反应综合症,包括皮肤反应(如皮疹或剥脱性皮炎)、嗜酸粒细胞增多和以下一项或多项:肝炎、局限性肺炎、肾炎、心肌炎、心包炎。可能存在发热和淋巴结病。
    ·狼疮样综合症,包括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或关节肿胀:以下一项或多项:发热、肌痛、肝炎、皮疹、脉管炎。
    ·血清病样综合症,包括发热;荨麻疹或皮疹;关节痛,关节炎;关节僵直和关节肿胀。可能存在嗜酸粒细胞增多。
  • 口服。
    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或24小时再服用0.1g,或遵医嘱。寻常性痤疮每次50mg,一日2次,6周为一疗程。
    肾功能损害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用药,其24小时内的日总剂量不应超过2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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