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斯平环孢素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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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类药品
  • 处方药
  • 西药

功能治疗

1.移植
a.器官移植
——预防异体移植物的排斥反应,包括肾、肝、心、肺、心肺联合和胰移植。
——治疗曾接受其它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所发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b.骨髓移植
——预防骨髓移植排斥反应。
——预防和治疗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2.非移植性适应症
诊断和决定处方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者,应是具有应用免疫抑制剂,特别是环孢素经验的医师(参阅注意事项)。
a.内源性葡萄膜炎
——活动性有致盲危险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规疗法无效或产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者。
——7-70岁肾功能正常的伴复发性视网膜炎的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
b.银屑病
交替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c.异位性皮炎
传统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d.类风湿性关节炎
e.肾病综合征
——特发性皮质激素依赖性和拮抗性肾病综合征(活检证实大多数病例为微小病变型肾病[MCD]或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传统细胞抑制剂治疗无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肾功能的患者。应用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后,可缓解病情,或维持由其它药物包括皮质激素所产生的缓解作用,从而停用其它药物。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孢素。

适应症状

注意事项

  • 食物相互作用
    已报道,与葡萄柚汁同时服用可增加环孢素的生物利用度。
    药物相互作用
    A.药物和其他物质对环孢素药代动力学和/或安全性的影响
    下文所列举药物与环孢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已经非常明确。此外,合并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物,特别是脱水时可能促进肾功能不全的发生。
    可能造成肾功能不全的药物
    抗生素 抗肿瘤药 抗真菌药 抗炎药 胃肠病药 免疫抑制剂 其他药物
    环丙沙星
    庆大霉素
    妥布霉素
    万古霉素
    甲氧苄啶加磺胺甲基硫噻唑
    美法仑 两性霉素B
    酮康唑
    阿扎丙宗
    秋水仙素
    双氯芬酸
    萘普生
    舒林酸
    西咪替丁
    雷尼替丁
    他克莫司 纤维酸衍生物
    (如苯扎贝特、非诺贝特)
    甲氨喋呤
    以CYP3A4为代表的CYP 3A同工酶广泛参与环孢素代谢,环孢素还是多药外排泵P-糖蛋白的底物。已知多种药物能通过抑制或诱导CYP3A4和(或)P-糖蛋白转运体来提高或降低血浆或全血中的环孢素浓度。奥利司他等药物能抑制环孢素的吸收,应当避免合用。当和这些药物合用时,应当监测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并进行适当调整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剂量(参见血药浓度监测)。
    1.提高环孢素浓度的药物
    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抗真菌药 抗生素 糖皮质激素 其他药物
    地尔硫卓
    尼卡地平
    维拉帕米
    氟康唑
    伊曲康唑
    酮康唑
    伏立康唑
    阿奇霉素
    克拉霉素
    红霉素
    喹奴普丁/达福普丁
    甲基强的松龙 别嘌醇
    胺碘酮
    溴隐亭
    秋水仙素
    达那唑
    伊马替尼
    甲氧氯普胺
    萘法唑酮
    口服避孕药
    HIV蛋白酶抑制剂
    HIV蛋白酶抑制药(如茚地那韦、奈非那韦、利托那韦和沙奎那韦)已知能抑制细胞色素P-450 3A,因此可能会使环孢素浓度增加,不过严格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尚未开展。在合用这些药物时应当谨慎。
    葡萄柚汁
    葡萄柚和葡萄柚汁会影响代谢,提高环孢素血药浓度,须忌食。
    2.降低环孢素浓度的药物/膳食补充剂
    抗生素 抗惊厥药 其他药物/膳食补充剂
    萘夫西林
    甲哌力复霉素
    卡马西平
    奥卡西平
    苯巴比妥
    苯妥英
    波生坦
    奥曲肽
    奥利司他
    苯磺唑酮
    特比萘芬
    噻氯匹定
    贯叶连翘提取物
    贯叶连翘提取物
    有报道称环孢素和草本类膳食补充剂贯叶连翘提取物之间能发生严重的药物相互作用。该相互作用可使环孢素血药浓度显著下降至亚治疗水平,并导致移植器官排异和移植物失功。
    利福布汀
    已知利福布汀对其他经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的药物有代谢促进作用。利福布汀和环孢素之间的药物相互作用尚缺乏研究。在合用这两种药物时应当谨慎。
    B.环孢素对其他药物或物质的药代动力学和/或安全性的影响
    环孢素是一种CYP3A4和多种药物转运体P-糖蛋白的抑制剂。如同时使用的药物是CYP3A4或者P-糖蛋白或者两者作用底物时,及血药浓度可能增加。
    环孢素可能会使地高辛、秋水仙素、泼尼松龙、HMG-CoA还原酶抑制物(他汀类药物)和瑞格列奈、NSAIDs、西罗莫司、依托泊苷、阿利吉仑、波生坦或达比加群的清除率下降。更多信息和具体建议可查阅其他药物的说明书。医生在仔细评估效益和风险后才能决定是否联合给予环孢素和其他药物或物质。
    达比加群
    与达比加群合并用药时,因环孢素的P-糖蛋白抑制活性,环孢素会导致达比加群的血浆浓度水平升高(参见【注意事项】)。达比加群的治疗指数很窄,血浆浓度水平升高会引起出血风险增加。应避免环孢素与达比加群合用。
    地高辛
    数例服用地高辛的患者在环孢素用药后数日内即出现了重度洋地黄中毒。如果地高辛与环孢素同时给药,应监测地高辛的血清浓度。
    秋水仙碱
    还有报告称,环孢素可增强秋水仙碱的毒性作用,如肌病和神经病变等,患者有肾功能不全时毒性更为明显。合并给予环孢素和秋水仙碱会造成秋水仙碱血浆浓度显著升高。如果秋水仙碱与环孢素合用,建议降低秋水仙碱的剂量。
    HMG-CoA还原酶抑制剂(他汀类)
    从文献和上市后搜集的肌肉毒性病例来看,肌肉毒性包括肌痛、肌无力、肌炎、横纹肌溶解,与环孢素合并使用的药物包括洛伐他汀、辛伐他汀、阿托伐他汀、普伐他汀,与氟伐他汀合用时引起肌肉毒性的病例较为罕见。当这些他汀类药物与环孢素合用时,应当按照说明书要求下调他汀类药物剂量。出现肌病体征和症状的患者,以及存在某些危险因素可能引起继发于横纹肌溶解的重度肾损害如肾衰竭的患者,应当暂停或中止他汀类药物治疗。
    瑞格列奈
    环孢素可使瑞格列奈的血浆浓度升高,从而增加低血糖发生风险。12例健康男性受试者间隔12小时2次口服环孢素胶囊100mg,在环孢素首次服药后13小时服用瑞格列奈片剂0.25mg(0.5mg规格半片)1次,结果瑞格列奈的平均Cmax和AUC分别升高1.8倍(范围:0.6-3.7倍)和2.4倍(范围1.2-5.3倍)。环孢素和瑞格列奈合并用药患者应当密切监测血糖水平。
    阿利吉仑
    阿利吉仑是p-糖蛋白和CYP3A4的底物,环孢素能改变阿利吉仑的药代动力学。在14名合并给予单剂量环孢素(200mg)和低剂量阿利吉仑(75mg)的健康受试者中,与仅使用阿利吉仑相比,阿利吉仑的平均Cmax升高约2.5倍(90% CI:1.96-3.17),平均AUC升高约4.3倍(90% CI:3.52-5.21)。阿利吉仑与环孢素合并给药延长了阿利吉仑的消除半衰期(26小时 vs 43-45小时)以及Tmax(0.5小时 vs 1.5-2.0小时)。环孢素的平均AUC和Cmax与文献报告值相当。合并给予环孢素和阿利吉仑也造成不良事件的数量和/或强度升高,主要是头痛、热潮红、恶心、呕吐和嗜睡。不建议合并给予环孢素和阿利吉仑。
    保钾利尿剂
    环孢素不得与保甲利尿剂合用,以免出现高钾血症。同样,患者在使用保钾类药物(如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含钾药物或富含钾的饮食,须慎用环孢素。当必须合用时,建议对钾浓度进行控制。
    与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的药物相互作用
    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在合用环孢素和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时,应当密切观察临床病情,严密监测血清肌酐浓度(参见警告)。
    有报道称,环孢素与萘普生及舒林酸都能发生药效学相互作用,如果合用可导致肾功能减退,这一点已得到了99mTc-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和(对氨基马尿酸)PAH清除率试验的证实。虽然与双氯芬酸合用不影响环孢素的血药浓度,但是双氯芬酸的血药浓度会翻倍,而且偶可引起可逆性肾功能减退。因此双氯芬酸的剂量应当取治疗范围的下限。
    与甲氨喋呤的药物相互作用
    初步研究结果显示,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N=20)同时使用接受甲氨喋呤和环孢素治疗,甲氨喋呤浓度(AUC)上升约30%,其代谢物7-羟基甲氨喋呤浓度(AUC)下降约80%。这一药物相互作用的临床意义尚不清楚。环孢素浓度无明显变化(N=6)。
    西罗莫司
    西罗莫司与全剂量环孢素的合并用药研究观察到血清肌酐升高。这一作用在环孢素剂量下调后常可逆转。环孢素和西罗莫司同时给药后,西罗莫司的血药浓度显著升高。为了避免西罗莫司浓度过度升高,建议环孢素给药后间隔4小时再使用西罗莫司。
    硝苯地平
    硝苯地平与环孢素同时给药,报告常发生牙龈增生。
    甲基强的松龙
    高剂量甲基强的松龙与环孢素合并给药报告发生惊厥。
    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和物质
    银屑病患者在接受其他免疫抑制剂或放疗(包括PUVA和UVB)治疗时,不得合并使用环孢素,以免出现过度免疫抑制。
    C.环孢素对活疫苗效果的影响
    环孢素治疗期间接种疫苗效果可能会下降。应当避免使用活疫苗。
  •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及与使用环孢素有关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肾功能不全、震颤、多毛症、高血压、腹泻、厌食、恶心和呕吐。
    许多与环孢素治疗有关的不良反应呈剂量依赖性,并在剂量降低后减退。所有适应症的不良反应范围基本一致,仅在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上有所不同。由于用于移植的适应症起始剂量更大、维持治疗所需时间更长,故移植受者的不良反应较其它适应症患者治疗时更常见和更严重。
    静脉给药后有过敏反应报告。
    感染
    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包括环孢素和含环孢素的配药方案,会增加感染的危险(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见【注意事项】)。可能发生全身和局部两种感染。原有的感染也可能加剧。多瘤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多瘤病毒相关肾病(PVAN)或者JC病毒相关的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PML)。已有严重的或致命性的事件的报告。
    肿瘤:良性的、恶性的及未确定的(包括囊肿和息肉)
    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包括环孢素和含环孢素的配药方案,会增加淋巴瘤或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和其他恶性肿瘤的患病危险,尤其是皮肤癌。伴随药物治疗强度加大和持续时间延长,可增加患恶性肿瘤的频率(见【注意事项】)。一些恶性肿瘤可能是致命的。但其在移植患者的发生率和分布与接受传统免疫抑制剂患者的相似。
    按照MedDRA器官分类系统列出了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每一器官系统类别中,药物不良反应按发生频次排序,最常见的排第一位。每一频次分组中,药物不良反应按严重程度由重到轻排序。药物不良反应频次分类使用下列常规分类法(CIOMS Ⅲ):很常见(≥1/10);常见(≥1/100,<1/10);不常见(≥1/1,000,<1/100);少见(≥1/10,000,<1/1,000)很少见(<1/10,000),包括孤立病例报告。
    1 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
    血液和淋巴系统病变  
    常见 白细胞减少症
    代谢和营养失调  
    非常常见 厌食
    神经系统疾病  
    非常常见 震颤、头痛
    常见 惊厥、感觉异常
    血管系统疾病  
    非常常见 高血压
    常见 潮红
    胃肠道疾病  
    非常常见 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牙龈增生
    常见 消化性溃疡
    肝胆疾病  
    常见 肝毒性
    皮肤和皮下组织病变  
    非常常见 多毛症
    常见 痤疮、皮疹
    肾脏与泌尿系统病变  
    非常常见 肾功能障碍
    生殖系统与乳腺疾病  
    少见 月经不调
    全身性疾病和用药部位反应  
    常见 发热、水肿
    上市后药物不良反应
    下列药物不良反应来自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上市后自发报告和文献报道。由于其源自不确定人群量的自发报告,不能准确估算其发生频次。药物不良反应按MedDRA器官系统分类。每一器官系统类别中,按照严重程度由重到轻排序。
    自发报告和文献报道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频次未知)
    血液和淋巴系统病变
    血栓性微血管病、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贫血、血小板减少症
    代谢与营养性疾病
    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血钾、低血镁
    神经系统疾病
    脑病,包括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症(PRES)、体征和症状如惊厥,意识模糊,定向障碍,反应性降低,激动,失眠,视觉障碍,皮质性盲,昏迷,轻瘫,小脑共济失调;视盘水肿包括视神经乳头水肿,继发于良性颅内压增高的可能视损伤;周围神经病变;偏头痛
    胃肠系统疾病
    急性胰腺炎
    肝胆疾病
    肝毒性和肝脏损伤包括胆汁淤积、黄疸;肝炎和肝衰竭(部分导致致死性结局)
    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
    多毛
    骨骼肌和结缔组织疾病
    肌病、肌肉痉挛、肌痛、肌无力、下肢疼痛
    生殖疾病和乳腺疾病
    男子乳腺发育
    全身性疾病和给药部位反应
    疲劳、体重增加
    有主动和上市后自发报告报道了环孢素治疗患者的肝毒性和肝损伤,包括胆汁郁积,黄疸,肝炎和肝功能衰竭。多数报告为患有严重共患疾病,潜在疾病和其它混淆因素,包括感染并发症和同服具有潜在肝毒性的药物的患者。某些情况下,主要是移植患者有死亡的报告。
    接受钙调磷酸酶抑制剂(CNIs)包括环孢素和含有环孢素的治疗方案治疗的患者,发生急性或慢性肾脏毒性的风险增加。临床试验和上市后使用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均有此类报告。急性肾毒性病例报告为离子动态平衡障碍,如高钾血症、低镁血症、高尿酸血症,多数病例发生在治疗第一个月。病例报告的慢性形态学改变包括小动脉透明样变性,小管萎缩和间质纤维化。
    BK病毒性肾病曾见于接受免疫抑制剂,包括环孢素治疗的患者。此类感染可导致严重后果包括肾功能恶化和肾移植物失去功能。
    已有与使用环孢素相关的下肢疼痛的孤立病例报告。如文献所述,下肢疼痛已被注解为是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引起的疼痛综合征(CIPS)的一部分。
  • 除了某些情况需静脉滴注环孢素浓缩液外,对大部分病例,推荐口服本品治疗。本品较环孢素非微乳化口服液吸收更快(平均达峰时间提早1小时,平均峰浓度提高59%),在接受维持量的肾移植患者中,其生物利用度(AUC)平均提高29%。在口服非微乳化环孢素吸收极差的患者(尤其是口服大剂量者)中,以等量转换本品后,他们所获得的环孢素生物利用度增加幅度可能超过100%。
    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服用(早上和晚上)。
    请参阅“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与本品转换”的有关在转换前对接受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治疗的患者进行剂量和肾功能监测的具体要求。
    1.移植
    下列剂量范围仅作为用药的指南。环孢素血浓度的常规监测是很重要的,可用单克隆抗体的方法测定。该结果可用来决定本品的剂量,以达到预期的血药浓度(见【注意事项】)。
    1.1器官移植
    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的治疗应于移植手术前12小时开始,10~15mg/kg/天,分两次给药。此用量应维持至术后1-2周。再根据血药浓度逐渐减量至2~6mg/kg/天,分两次口服。
    ·在肾移植的受者中,当接受低于3~4mg/kg/天的较低剂量时,可因环孢素血浓度低于50~100ng/ml,从而增加发生排斥反应的危险。
    ·当本品与其它免疫抑制剂合用时(如与皮质激素合用,作为三联或四联用药的一部分),开始用量为3~6mg/kg/天,分两次口服。
    1.2骨髓移植
    移植前一天开始用药,最好采用静脉滴注。如果开始时即准备口服本品,则应于移植前一天给药,推荐用量为12.5~15mg/kg/天。维持剂量约为12.5mg/kg/天,应持续3-6个月(最好为6个月)。然后逐渐减量,直至移植后1年停药。胃肠道疾患可能减少药物吸收,该类患者需加大本品剂量或经静脉给药。
    ·本品的每日总用量应分两次口服(早上和晚上)。
    ·•部分患者在停用环孢素后可能发生GVHD,但通常对再次用药反应良好。此时,应给予10~12.5mg/kg的首次口服负荷剂量,然后每日服用以前适宜的维持剂量。治疗慢性轻度GVHD时,宜采用较小剂量的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
    2.非器官移植适应症
    在非移植适应症使用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时,应遵循下述一般原则:
    ·开始治疗前,应至少通过两次测定确定可靠的基线血清肌酐水平,并在治疗期间定期评估肾功能以便实时对剂量进行调整。
    ·口服是唯一可接受的给药途径(不能使用静脉输注浓缩液),每日剂量应分两次服用。
    ·除了可致视力丧失的内源性葡萄膜炎和患有肾病综合症的儿童患者外,每日总剂量不得超过5mg/kg。
    ·维持治疗的最低有效且耐受性良好的剂量应依个体决定。
    ·在给定时间内(具体信息见下)没有显示出适当的疗效或者有效剂量不符合已确定的安全性指南,应停止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治疗。
    在非移植性适应症患者中,暂无不经肠道给药的经验。
    2.1内源性葡萄膜炎
    剂量
    ——开始剂量为5mg/kg/天,分两次口服,直至炎症缓解和视力改善。疗效不显著者,其短期剂量可增至7mg/kg/天。
    ·如果单用本品不能有效地控制病情,为加速缓解和/或控制眼部炎症,可配合皮质激素全身给药(例如泼尼松0.2~0.6mg/kg/天)。若病情在3个月内仍无改善,则停用本品。
    ·为维持疗效,本品剂量应逐步减至最小有效量。在缓解期内,本品的剂量不应超过5mg/kg/天。
    肾功能监测
    ——本品可能损害肾功能。因此,在治疗开始前,至少应测定血清肌酐两次,以取得可靠的血清肌酐基线值,再以适当方法(如DETTLI),根据两次血清肌酐值分别计算得到相应的肌酐清除率,且其值均应在正常范围内。在治疗开始的4周内,应每周测定一次血清肌酐和血压,以后每月测定一次。若提高本品剂量,则应增加测定次数。若患者的血清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30%,即使该值仍属正常范围,亦应将剂量降低25-50%。如果在1个月内,该肌酐值仍不降低,则停用本品。某些短时间肌酐值超过基线值20-30%,应反复测定以排除暂时性非肾源性血清肌酐增高的可能。若血压明显超过基线值,应给予降压治疗。若无法控制,则应停用本品。
    2.2皮肤病学适应症
    银屑病
    剂量:
    ——为缓解病情,推荐的初始剂量为2.5mg/kg/天,分两次口服。若治疗4周后病情无改善,可逐步每月增加0.5~1.0mg/kg,但不应超过5mg/kg/天。5mg/kg/天的剂量使用4周后仍不能改善皮损,或有效剂量不符合下列安全指南(见【注意事项】),则均应停药。对某些需快速改善病情的病例,可将初始剂量调整至5mg/kg/天。
    ——为了维持疗效,各患者的剂量应分别调整至最小有效量,但不应超过5mg/kg/天。如果症状持续缓解6个月以上,应停用本品,尽管停药后复发可能增加。
    异位性皮炎
    剂量:
    ——在成人和16岁以上的青年中,推荐剂量范围为2.5~5.0mg/kg/天,分两次口服。若采用2.5mg/kg/天的初始剂量在2周内未获得满意疗效,则可迅速提高至5mg/kg/天的最高剂量。在非常严重的病例中,可能需用5mg/kg/天的初始剂量,才能迅速而有效地控制病情。
    ——长期应用环孢素治疗异位性皮炎的经验不多。故建议治疗用期最长不应超过8周。
    若采用5mg/kg/天的剂量,在1个月内仍未获满意疗效者,则停用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
    警告
    ——在治疗前,应向患者充分说明有关本品的治疗好处和可能的风险,以及停药后较易复发的问题。
    ——肾功能不全、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或感染,以及除皮肤以外的其它任何恶性肿瘤患者,均不应接受本品治疗。而高尿酸血症患者则应慎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在使用本品期间发生高血压而降压治疗又无法控制者,亦应停用本品。
    ——肾功能监测:请参阅前面的“内源性葡萄膜炎”。
    ——银屑病和皮肤肿瘤:在接受环孢素治疗的病例中,与那些接受传统治疗者一样,也见发生恶性肿瘤(特别是皮肤癌)的报告。在应用本品前,若患者的皮肤损害并非典型的银屑病,或怀疑为癌变或癌前变者,应作活检。对伴有皮肤癌变或癌前变者,只有在对此类病变进行治疗后,以及在无其它有效疗法可供选择时,才可采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异位性皮炎和皮肤感染:对活动性单纯性疱疹感染,应先清理皮肤,然后再开始使用本品。若在使用本品期间发生上述情况,除非感染严重,否则不必停药。金黄色葡萄球菌皮肤感染并非本品的绝对禁忌症,但需给予适当的抗生素治疗。不过,不要口服红霉素,因为它能提高环孢素的血浓度(见【药物相互作用】)。如果无其它抗生素代替红霉素的话,则必须对环孢素的血浓度、肾功能、不良反应的症状作密切监测。
    2.3类风湿性关节炎
    剂量:
    最初6周的推荐剂量为3mg/kg/天,分两次口服。
    若疗效不明显,剂量可逐渐增加至5mg/kg/天的最高量。若调整剂量后,3个月内疗效仍不显著,则停用本品。
    此外,必须根据各人的耐受程度,分别调整维持剂量。本品可以与小剂量皮质激素和/或非甾体类抗炎药联合应用。
    警告:
    ——在治疗前,应向患者充分说明有关本品的治疗好处及可能的风险。
    ——肾功能不全、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或感染,以及任何恶性肿瘤患者,均不应接受本品治疗。而高尿酸血症或高血钾症患者则应慎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肾功能监测
    ——环孢素可能损害肾功能。因此,在治疗开始前,应至少测定血清肌酐两次,以取得可靠的血清肌酐基线值,再以适当方法(如DETTLI),根据两次血清肌酐值分别计算得到相应的肌酐清除率,且其值均应在正常范围内。在治疗开始的的4周内,应每周测定一次血清肌酐和血压,以后每月测定一次。但是,若提高本品剂量,开始与非甾体类抗炎药合用或提高其剂量时,则有必要增加测定次数。若患者的血清肌酐值不止一次地超过基线值的30%,即使该值仍属正常范围,也应降低剂量。
    某些病例的血清肌酐超过基线值的20-30%,应反复测定以排除暂时性非肾源性血清肌酐增高的可能。若超过基线值的50%,应将剂量减少50%。若减量后的1个月内未见改善,则应停用本品。
    若血压明显超过基线值,应给予降压治疗。无法控制者,则应减量或停用本品。
    与其它长期应用的免疫抑制剂相同,本品有增加淋巴组织增殖性病变的危险,应予以重视(见【注意事项】)。
    2.4肾病综合征
    剂量
    ——为缓解症状,推荐剂量为:成人5mg/kg/天,儿童6mg/kg/天,分两次口服。对肾功能不全却又处于允许程度的患者,其初始剂量不应超过2.5mg/kg/天(成人血清肌酐超过200微摩尔/升,儿童超过140微摩尔/升时,则禁用本品)。
    ——若单用本品的疗效不够满意,特别是耐皮质激素的患者,推荐本品与小剂量皮质激素联合应用。若3个月后,疗效仍不满意,则停用本品。
    患者所用剂量应根据疗效(蛋白尿)和安全性(主要根据血清肌酐)作个别调整。但成人不应超过5mg/kg/天,儿童不应超过6mg/kg/天。
    ——为维持疗效,剂量应逐渐减至最小有效量。
    肾功能监测:
    ——环孢素可能损害肾功能。因此,在治疗开始前,应至少测定血清肌酐两次,以取得可靠的血清肌酐值。在治疗开始的的4周内,应每周测一次血清肌酐和血压,以后每月测定一次。若提高本品剂量,则应增加测定次数。若患者的血清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30%,应将剂量降低25-50%。某些患者的血清肌酐值超过基线值的20-30%,应反复测定以排除暂时性非肾源性肌酐增高的可能。
    ——若血压明显超过基线值,应给予降压治疗。若无法控制,则应减量或停用本品。
    ——对肾功能不全却又处于允许程度的患者,其初始剂量不应超过2.5mg/kg/天,并给予严密的监测。若成人血清肌酐超过200微摩尔/升,儿童超过140微摩尔/升时,则禁用本品(见【注意事项】)。
    对原已有肾功能损害的肾病综合征患者,很难判断其肾组织的改变是否由本品所致。这就是为什么罕见关于“本品引起肾组织结构改变却不伴血清肌酐升高”的报告的原因。故应用本品超过一年的耐皮质激素的轻微变化型肾病患者,应考虑作肾脏活检。
    暂无本品用于幼儿的资料。而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用于该年龄组的资料亦有限,不过有报告显示,1岁以上的儿童接受标准剂量是安全的。一些儿科研究显示,儿童需要和可耐受的每公斤体重剂量较成人高。此外,应对严重肝功能失调患者的血清肌酐值(最好连同环孢素血浓度)作严密监测。必要时,作剂量调整。
    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与乳化型环孢素的转换
    现有的资料表明,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按1:1转换成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之后,全血中环孢素的最低浓度相似。但许多患者可能出现峰浓度(Cmax)升高以及药物暴露(AUC)增加。少数患者的这些变化更加明显并可能具有临床显著性。其变化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先使用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时环孢素吸收的个体差异,已知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的生物利用度具有很高的变异性。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最低水平可变或给药剂量非常高的患者其环孢素的吸收可能较差或不一致(例如囊性纤维变性的患者、胆汁郁积或胆汁分泌差的肝移植患者、儿童或某些肾移植接受者),这些患者在换成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时可能吸收良好。因此,这部分患者按1:1从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转换成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之后其环孢素生物利用度的增加可能大于通常所看到的结果。因此,应根据其目标最低水平范围个体化降低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的给药剂量。
    需要强调的是,与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相比,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给药后其环孢素吸收的变异性较小,而环孢素最低浓度与暴露(AUC)之间的相关性更明显。这使得环孢素最低血药浓度成为一种更稳定和更可靠的治疗药物监测参数。
    由于从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换成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可能导致药物暴露的增加,因此必须对下列结果进行观察:
    移植患者的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每日给药剂量应与以前使用的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相同。在换成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后的最初4~7天内,应开始监测全血中环孢素最低浓度。此外,在转换后的前2个月期间里应对临床安全性参数(如血清肌酐和血压)进行监测。如果环孢素最低血药浓度超出治疗范围,和/或临床安全性参数变差,必须相应调整给药剂量。
    进行非移植适应症治疗的患者其环孢素软胶囊每日给药剂量应与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相同。在转换后的2、4和8周期间里应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和血压。如果在1次以上的测定中血清肌酐水平,或者血压明显超过转换前水平或血清肌酐水平比环孢素非微乳化制剂治疗前增加30%以上,应降低给药剂量(见【注意事项】)。如果发生意外毒性或环孢素无效,也应监测最低血药浓度。
    口服环孢素产品的转换
    从一种口服环孢素转换至另一种需谨慎,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换用新的口服环孢素必须监测血药浓度确保其能达到原口服环孢素时的水平。
    3.用药指南
    请参阅“一般须知”。
    乳化型环孢素软胶囊每天的用量,应该分两次口服(早上和晚上)。
    打开胶囊铝箔包装时,可闻到特别的气味,属正常现象,并非胶囊发生任何问题。
    胶囊应整体吞服(请参阅“一般须知”)。
    其它资料
    一般须知
    准备服药前方可将胶囊从铝箔包装内取出。在某些病例(特别是体重轻的人)中,他们的全天总用量不能被精确地分成早、晚各一份,则采用下列方法:
    早、晚给予不同的剂量
    若上述方法不成功,则患者可能需转用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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